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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 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时间:2019-04-15 09:09:23

上海鼓励利用存量资源改造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近期,上海市政府为解决市民对养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上海市发改委、民政等5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鼓励利用本市厂房、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的房屋存量资源改造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1.本次上海市存量资源转型做养老是对2016年国家11部委发布《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的本地化政策落实举措。指引中规定各区政府是推进本行政区存量资源有效利用的责任主体,将政府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同时提出,要在区级层面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协调机制,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收集、汇总、报送工作。这为利用存量资源转型做养老的企业明确政府责任主体及主管部门。

 

2.上海市拥有较大存量资源的储备,之前上海市政府就提出相应政策,鼓励存量资源尤其是工业厂房、办公用房等转型做文创、商业等,形成一系列创意文创街区。此次出台该工作指引,就是解决上海养老服务供需不平衡的难题。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属性进行放宽,加大养老服务供给。同时,政策提出通过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兴办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对托底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降低进入门槛。

 

3.根据存量资源的不同性质,纳入现有政策体系,从城市更新、同享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方面全面给予政策支持。根据土地原有属性的不同,符合城市更新的,可不改变原物业权利人情况下,通过补差价方式开发建设,同时享有城市更新的政策。对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分两种处理方式,从事非营利养老服务,五年内不增收土地租金;从事营利养老服务设施,可不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方式办理。同时,只要符合养老服务设施可享受相应政策补贴,从土地方面降低了养老服务市场化的政策门槛。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应勇昨天(25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坚持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研究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审议通过第六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相关扩展项目名录,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

 

2018年上海政务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依申请公开机制健康有序运转,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圆满完成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政务公开平台集中度和信息展示度显着提升。今年本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包括全面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公开,增强解读回应参与实效,推动平台渠道整合协同发展,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公开制度和能力建设。

 

会议指出,公开透明是现代政府的基本特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经过长期不懈努力,这项工作取得显着成效,但仍存在一定的短板。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落实好政务公开的制度性安排,坚持用好记者招待会、新闻发布会等各类公开形式。要更加突出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市民关心的领域就是政务公开要着力加强的领域,既要加大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又要做好财政信息、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集中公开。要抓好阵地和载体建设,大力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总门户和“随申办市民云”APP,继续打造以“上海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推动本市政务公开工作常做常新,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为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提高存量资源利用效率,本市多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鼓励利用厂房、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等房屋存量资源改造兴办养老服务设施。

 

会议指出,上海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市民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日益突出。要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发展养老服务,共同构建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市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养老设施布局规划,以包容开放的态度支持各区探索改造房屋存量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要加强存量资源统筹协调,简化办理操作流程,明确相关政策支持,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市有关部门完成了第六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最终产生代表性项目及扩展项目共50个。

 

会议指出,要继续做好本市非遗调查,挖掘体现上海优秀历史文化、彰显上海城市精神的优秀非遗项目。要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保存,着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发挥非遗在打响“上海服务”、“上海制造”、“上海购物”、“上海文化”四大品牌中的积极作用。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上观新闻)

 

上海发改委 民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的通知

 

沪发改规范〔2019〕4号

 

各区人民政府:

 

为多渠道增加本市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提高存量资源利用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的工作指引

 

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是本市落实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关于整合改造存量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促进和规范利用存量设施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指的存量资源包括:

 

1、存量的商业、办公用房或工业、仓储用房;

 

2、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等;

 

3、其他适合用于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存量资源。

 

二、工作机制

 

各区政府是推进本行政区存量资源有效利用的责任主体,在区级层面应当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利用协调机制,协调民政、规划资源、住房建设、应急、环保、卫健、街镇等各方意见,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各层次规划和养老需求,有序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区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收集、汇总、报送有关项目信息和意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三、实施路径

 

路径一:存量资源纳入城市更新

 

鼓励存量资源优先通过城市更新方式转化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对于利用存量工业、仓储用房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原则上采取城市更新的路径实施。

 

办理流程:

 

(1)项目提出。权利人通过民政部门向区政府提出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项目申请。

 

(2)纳入更新计划。区政府指定的组织实施部门结合本市养老设施规划、区域更新需求,将拟建养老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区城市更新(存量工业用地盘活)推进计划,明确项目主体。

 

(3)项目评估和规划调整。组织实施部门对拟建项目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区政府批准。编制更新实施计划,按规定办理规划调整手续,同步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4)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权利人按规定补缴存量土地出让金,各区规划资源部门将民政部门提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等管理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5)项目建设。项目法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路径二:存量资源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对于商业、办公、社区用房等,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可暂不改变规划性质、土地权属,不得新建和扩建,可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养老服务。在具体工作中,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存量资源宜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长者照护之家、日间服务中心、老年人助餐点等),优先保障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服务设施,不宜作为养老院等长期住养型服务机构。

 

办理流程:

 

(1)项目提出。存量设施权利人或受其委托的实施单位通过民政部门向区政府提出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需求,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1)。由民政部门初步汇总后,提交区政府专题研究。

 

(2)项目评估。区政府依托存量设施协调推进机制,综合民政、规划资源、应急、住建、环保、卫健以及建筑所在街镇等各方意见,对该存量建筑是否用于兴办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决策。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意见,其中:属地街镇主要结合区域内养老服务供需情况,就项目必要性、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及潜在社会稳定风险等提出意见;规划资源部门主要就项目所在地是否有土地收储和房屋征收计划、规划适宜性等提出意见;消防管理部门主要提出消防安全意见;住房建设部门主要就房屋结构安全等提出部门意见;涉及园区及管委会的,园区及管委会就区域功能布局适宜性提出意见。

 

(3)项目实施。经区政府决策同意,民政部门出具工作联系单(见附件2),各单位据此做好项目推进落实工作。

 

四、政策支持

 

1、鼓励存量资源优先通过城市更新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权利人可按照本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办法及养老设施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规划评估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基础上,调整规划土地性质,通过存量补地价方式,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按新的用地性质开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可享受城市更新相关支持优惠政策。

 

2、在规划评估和民政部门认定的基础上,临时改变存量资源建筑使用功能的,可暂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其中:利用存量资源(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

 

3、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临时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权利人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4、利用存量资源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认定,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运营补贴,以及税费减免、水电气与有线电视费用优惠等。

 

五、本指引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负责解释。

 

六、本指引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1日。

 

附件

1申请协调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前期材料(参考)

2利用存量设施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联系单(参考)

 

附件1

申请协调利用存量资源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前期材料(参考)

 

1、申请利用存量资源的书面申请报告。

 

2、存量资源权利人、委托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拟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情况(含养老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地址、项目所属街镇或园区、建筑面积、投资匡算或改造方案等)。

 

4、存量设施房屋产权证、存量设施权利人同意用作养老服务设施的协议或存量设施权利人与委托实施单位租赁协议。

 

5、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报告。

 

附件2

利用存量设施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工作联系单(参考)

 

****:

 

贵单位提交的《*********》收悉,经核,符合本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布局要求。

 

一、项目名称为*************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选址为*************

 

四、项目建设内容为*************

 

请你单位据此办理报建、消防、环保等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民政局

 

年月日

 

(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