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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发布:领取补贴必须满足这八个条件!
时间:2018-11-23 15:43:20

11月22日上午,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将对全市的养老服务驿站和农村幸福晚年驿站进行运营扶持,包括服务流量补贴、托养流量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和运维支持这四个方面。


据悉,目前北京市共有680家建成并运营的养老服务驿站,其中450家位于城区,230家是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为支持本市养老驿站连锁化品牌化运营,连锁运营一家养老驿站,将获得不低于5万元补贴。

服务流量补贴


以50%的比例进行资助


服务流量补贴是根据驿站服务收费流量总和的一定比例给予的资助补贴,包括驿站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健康指导、康复护理、代办等收费服务内容。实行服务流量补贴,有助于引导驿站更多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体现“服务越多、补助越多”导向,防止驿站不积极主动开展业务而依靠运营补贴勉强生存,进而造成设施资源的浪费。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补贴强调的是服务,一般不包含物质性的产品,而是人工所提供服务。对于京籍老年人和非京籍老年人收费没有区别。


《办法》规定,服务流量补贴按照不低于服务总收入50%的比例予以资助,即驿站每收取老年人100元费用,政府将给予50元的补贴,相当于老年人每次消费政府给予了33.3%的补贴。


对于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以及经政府同意、运营方利用自有设施或租赁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的,按照实际服务流量补贴的1.5倍予以资助,也就是说驿站每收费100元,政府将给予75元补贴,相当于老人每次消费政府补贴了42.8%的补贴。同时,市民政局还鼓励支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拿出更多的场地设施,无偿提供企业或社会组织建设运营驿站。对于这类驿站,也将给予1.5倍加倍倾斜支持政策。


托养流量补贴


日托每人每天补贴15元


托养流量补贴是指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照料服务给予的资助补贴。照料服务包含日间托养、城市社区养老驿站的短期全托、农村幸福晚年驿站的全托照料三种形式。


按照实际收住老人情况,日间托养按照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15元的托养补贴。短期全托每人每天给予不低于30元的托养补贴。区别于城区驿站,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全托照料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托养补贴。


办法规定,为规范托养流量补贴申领,要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当与托养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建立明确的法律关系。对于部分老年人在驿站玩玩牌、活动活动,中午顺便睡个午觉的情形,不应视为日间托养。按照《办法》规定,一般至少每天固定到驿站接受综合日间照料服务6个小时以上,才能够认定为日间托养。


连锁运营补贴


每连锁1家驿站最少补贴5万


连锁运营补贴是指对品牌供应商承接若干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并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品牌连锁运营给予的奖励补贴。《办法》提出,按照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每连锁运营1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目前,北京市驿站连锁运营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品牌运营机构跨街道承接多家驿站实行连锁式运营,二是由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承接服务区域内所有驿站的运营。对于品牌运营机构跨街道承接驿站运营的,《办法》明确提出要以区为单位,由运营方确定其中一家驿站法人作为连锁运营主体,统一申领连锁运营补贴,连锁补贴数量以其连锁运营驿站数量为依据,如某家品牌连锁机构在某区连锁运营10家驿站,实际申请连锁补贴的驿站数量应为9家。


运维支持


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


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利用其他用途房产和土地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经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依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办法》明确“经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定为养老服务机构的,实行水电气热收费与居民用户同价”。


弄虚作假将纳入黑名单


在监管方面,市民政局也出台了相应的严格措施。非主观故意造成的信息失真。凡发现驿站通过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信息出现错误,经核查属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责令限期整改;超出(含)三次的,取消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


凡发现驿站主观故意、有违诚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运营扶持资金的,一经核实,取消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纳入北京市养老服务业黑名单;运营扶持补贴已发放的,由区业务主管部门依法追回相关财政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虚报冒领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第一,虚报实际收住老人床位数。第二,将日间托养床位作为短期全托或全托照料床位。第三,将托养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计入服务总收入。第四,与他人合谋套取服务流量补贴。比如,驿站在未为老人提供服务的前提下,通过刷养老助残卡收取老人费用再以现金形式返回老人,实现虚报服务收入套取服务流量补贴的目的。


驿站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且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取消自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扶持补贴获评资格。


延伸阅读:


【问题一】


补贴对象是谁?


《办法》规定,补贴对象是指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就这一规定,市民政局重点解释三个关键问题:


释疑一:“依法成立”


按照相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登记后方可依法运营,残疾人服务机构须经备案批准方可依法运营。考虑到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提出要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为做好政策衔接,《办法》强调应具有法人资质,而没有明确表述为“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


释疑二:补贴范围


主要包括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办民营的养老机构两大类。对于残疾人服务机构,考虑到老残一体思路,《办法》规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同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


释疑三:营利性与非营利养老机构同等待遇问题


《办法》规定,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问题二】


补贴标准是多少?


据介绍,原资助政策标准比较单一,仅根据机构收住服务对象身体状况进行区分,即收住自理老年人的,每收住一人每月给予300元运营资助;收住失能老年人的,每收住一人每月给予500元运营资助。